高校教师关于专利的六大误区

  「高校教师关于专利的六大误区」

  01

  误区一:只要我有专利授权,我就不侵别人的权

  专利是国家给你的一把锤子而不是头盔,你有锤子不妨碍别人也有,人家一锤子砸你头上,你照样头破血流。专利就像是跑马圈地,可能你圈的地本就在人家圈的地里面,是子集和全集的关系,在人家圈的地里砸你一锤是再正常不过了。

  02

  误区二:专利授权越快越好,发文章出名要趁早

  国外高校通常的经验做法是,在没做好专利布局前除非必要情况一般越晚公开越好,免得被虎视眈眈的一众企业围剿。何况越早授权就得越早交专利年费,实在划不来。

  03

  误区三:审查员总是刁难我,主管部门要背这锅

  通常,审查员越是像刁难你似的提出审查意见,你越有可能获得授权,只要你答OA答得有理有据就能授权了。另外,不管哪国政府代表的都是社会公众,而专利权只是你的私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就必然会“刁难”你,可不是我们国家这独一份。

  04

  误区四:只要专利质量好,就能实现转化

  高校是技术源头,即使没参与技术熟化过程,只要专利质量好,最终转化了都能获得专利许可费。可悲的是,国内大多高校不管是科研人员还是专利管理人员都不太懂什么是专利质量,高校科研距产业端较远,转化难。

  05

  误区五:专利诉讼我赢不了,一定是法院拉偏架

  一条权利要求恨不得不经概括地包含说明书的所有内容,而全球大多法院判定专利侵权是以全面覆盖原则为主、等同原则及其他原则为辅。专利权人长篇小说式权利要求,被控侵权方就算是抄都很难抄到全面覆盖的程度,人家一不小心就不侵你专利权了。

  06

  误区六:专利跟交底差不多,代理费不该那么多

  有些发明人看到代理人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跟技术交底书里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就认为代理人只是改了改格式,熟不知专利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他们只看到了技术内容相一致,却没看到法律上保护范围已经大不同。而且,技术内容相一致就对了,这才叫专利代理,不一致的那叫委托开发新技术,有谁做横向会做几千块的委托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