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深度聚焦科技创新(二)
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 九三学社中央
❖ 《关于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提案》
01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激增。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发展机制等原因,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阻碍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问题有:
一是专利保护意识薄弱。
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而言,若能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可谓是名利双收,同时也因此导致大量成果外流。
二是专利保护效力不足。
将创新成果撰写为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充分理解专利法,而且需要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有时为了评奖、评职称、学生毕业等,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到没有“实际保护”意义。此外,多数高校、院所在专利转移转化上遭遇“专利技术水平低”和“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两大“拦路虎”。
三是专利转化服务能力不足。
当前,虽然少数高校院所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但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专利转移机构往往充当配角,主要职能是辅助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成果评审验收,成果转移转化却被边缘化。
四是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研发项目选题时多倾向于学术性和先进性,与市场和产业需求脱节;同时产学研协同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据Incopat数据库调查,2018年,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专利申请量占比仅1%,产业的技术需求与科技创新脱节严重。
02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第一、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借鉴市场化咨询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聘请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合规风控、综合保障等人员,保障科技成果高质量专利产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方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和协议定价估值。
第二、加强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激励引导。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更多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调动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有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转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配合企业进行产业化实施。
第三、加强产学研协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
鼓励科研人员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对于合作项目,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合同提前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权利归属,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双方利益分配比例,以及与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推广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助外部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科技成果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减少产学研合作时产生的纠纷。
第四、探索产学研有效协同的方式方法。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将已有的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匹配对接,同时将其作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平台,促进双方科研人员的沟通交流,明确科研合作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
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 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董事长卢庆国
❖ 《关于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01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核心所在。”卢庆国认为,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一般是先在试验室取得科研成果,通过中试条件放大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方案,再进一步应用到大生产上,中试是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进而实现工业化、商业化规模生产的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环。
“从实验室直接到大生产,这样做的成功率很低,成本也很高。实验室阶段已经搞明白的工艺,到了大规模生产阶段,因为温度、均匀度等条件不一样,再加上量大,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卢庆国认为,中试平台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走向产业化的制约因素之一。
近年来,我国通过多种途径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现实中普遍存在重试验室建设、重生产、轻中试的现象,致使中试环节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
02
针对上述问题,卢庆国建议:
第一、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编制过程中,切实关注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注重从各行业企业征集技术课题,并纳入指南规划。
第二、在项目分配方面向企业倾斜,提高企业牵头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比例,体现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第三、对各行业内龙头企业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等方面向企业倾斜,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更好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第四、国家科技部门应加大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实验室等平台建设的条件中,突出中试条件的占比权重。
第五、在科技项目设置上,单列中试平台基地建设为支持对象,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内容来源:人民网、中国质量报
重庆重大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重大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是重庆大学全资企业,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是西部地区首家由高校全资建立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成果转化与产学研服务的公司。作为“重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专利导航中心”四大平台的重要运行单位,为学校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从创新想法到技术商品化的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50201),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在重庆地区唯一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2003年被认定并备案为首批34所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全国高校仅10家。2020年获得“重庆国防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并成为中国西部(重庆)军民两用技术知识产权联盟常务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