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中)

    科研人员研究出科技成果后,需要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恰当的政策激励、正确的资源配置、完善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贴近市场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以及懂行业、懂技术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院校、企业、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而在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重庆重大知识产权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目前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


一、机制体制不成熟

     1.“四唯”破而未立,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仍是以论文、项目为主。部分高校院所将成果转化实现额度纳入职称晋升考核体系,但并未形成统一方式改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2.科研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无统一的转化机构。校内转化流程需审核部门涉及科研成果所属二级学院、校内资产经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校长办公会等相关部门。

    3.成果转化办法不完善,复杂繁琐。各个高校虽然制定了本校《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但实际成果转化过程中,办法并不能有效保证科研人员核心利益。校内转化流程需审核部门涉及众多,且审批流程依旧为层层审批,大幅降低了成果转化的效率。



二、成果管理体制不完善

    1.缺乏系统完善的成果披露机制,以西南片区高校院所为例,超70%以上高校院所已整理本校成果信息汇编,但成果信息汇编中披露信息太少,缺乏针对性。仅介绍成果名称、核心原理等基础信息,针对成果实际应用场景、技术指标优劣度等应用阶段关注指标基本不涉及。

    2.缺乏成熟的成果管理体制,学校仅限于对其研究方向的了解。高校院所主要研究人员研发出相应科技成果后,并不会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及科研管理部门。企业方提出技术需求后,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很难及时筛选出对应的科研人员有效处理该技术需求。

    3.成果评价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缺乏专业的成果转化中介进行行业市场、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度、项目应用场景等系统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在科技成果立项、中期审查、验收评审中过于注重成果创新性与技术领先性,忽略成果与实际产业的适配程度及对现有技术的代替程度。


三、科技成果偏离企业实际需求

    1.科研人员与市场需求脱钩,其科研成果市场价值不高或者偏离市场方向。高校院所工作人员长期在基础理论研究及技术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忽略实际经营需要诉求,导致科研成果存在过度研发和市场价值低的现象。

    2.部分科技成果不具备实用价值,成果所涉专利主要是用于项目结题、申报职称。源头端无法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精准把控,科研成果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实用价值和转化价值,导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出现“量大质低”现象。

    3.部分科研成果项目缺乏原创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研究过度依赖现有文献,科研成果多数为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进行适当优化,项目重复、类似程度较高,这种成果很难在市场中存活。科研成果多数集中在产中(基础理论研究),产前(理论创新),但产后(实际应用阶段)成果较少。



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匮乏

    1.成果转化从idea阶段到成果形成阶段过程中每个阶段均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政策资源及其他资源协同投入。其中,资金资源是成果转化能否成果的重要因素。一是国内投早期项目的基金较少,对于成果转化等早期项目基本属于“只尽调,不投资”。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沙坪坝区区内科技创新基金仅为8家,基金实际运作过程中,近三年31个项目投资阶段均为PE阶段,且局限于物流、芯片、智能制造三个领域。

    2.应用研发阶段科研经费缺乏,经费主要集中在前期基础研究,而延展到应用阶段缺乏相应经费支持。应用价值高、契合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的科技成果因缺少科研经费支持而不能持续深入研究。

    3. 成果转化实施方即企业融资难。多数中小企业对成果转化资金的诉求并未得到满足,多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未实际开展,仍需企业以其他债务质押方式满足自身资金诉求。


五、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不健全

    1.国内在成果转化立法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科研成果权属关系仍在探索。2020年以来,科技部印发《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高校院所也纷纷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但并未出具相应实施细则,部分高等院校针对以技术秘密形式存在的科研成果权属关系还未进行有效划分。

    2.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导致部分高校院所相关管理人员不敢签字,不敢担责的现象。

    3. 政策宣传不到位,科研团队对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够。多数高校院所科研部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研团队等成果转化参与方对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浅薄。针对成果转化优惠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虽然已有政策明文规定,但执行层面并未实施到位。


六、缺少专业化机构

    1.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数量较少,相对于欧美国家成熟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国内超80%以上的成果转化由成果完成人直接参与。中介机构参与转化程度较低,仅限于提供信息对接工作,缺乏对成果转化全流程进行服务。

    2.高校成果转化机构人员,多为行政管理人员,仅负责合同审批等管理工作。远远达不到熟悉掌握技术、法规、公司治理与运营等知识的合格技术经理人的要求。

    3. 构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未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导致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大幅降低了其对于成果转化推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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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50201),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在重庆地区唯一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2003年被认定并备案为首批34所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全国高校仅10家。2020年获得“重庆国防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并成为中国西部(重庆)军民两用技术知识产权联盟常务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