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四部门联合发布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重磅!!!
2024年3月13日,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共计四大类11项,现整理汇总如下,供科技成果转化从业者查询参考。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一 增值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增值税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 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企业
2.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
3.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发生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4.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政策类型】试点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一亦庄园、昌平园等)注册且发生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三 个人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
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获奖人
4.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个人
四 其他税费
1.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费种】专利收费相关子项目
【优惠内容】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2.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费种】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
【优惠内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